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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编号:2016[0003] 开始时间:2016-03-30结束时间:2016-04-18
公告截止时间2016-04-18 16:00保证金10000 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-04-18 16:00
受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,苏州产权交易所、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联合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,对苏州市201602批次28辆公车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,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。
1、公告时间
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8日
2、网络电子竞价时间
2016年4月19日详见附表。
3、车辆基本情况
苏州市201602批次共计28辆公车,其中金龙海格客车仅限法人购买(车辆过户登记仅限法人)
4、标的基本信息(见附件)
5、受让方资格条件
(1)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(2)本批次车辆,自然人每人限购1辆,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家限购5辆。
(3)保证金为1万元/辆。
6、报名
(1)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(非本地常住户口要上苏州车牌的需提供苏州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)。
(2)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见附件一)。
(3)报名时间:4月12日至4月17日(上午9:00-下午16:00)
(4)报名地点:苏州市旧学前100号 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
咨询电话:0512-67770198,18906200578,18013586199
详见由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和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《苏州市201601、201602批次56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网络竞价拍卖公告》。
7、保证金
(1)保证金为1万元/辆
(2)本批次车辆,自然人每人限购1辆,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家限购5辆。
(3)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。(如以转帐方式交付保证金须在2016年4月18日16:00前到帐)
(户名: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;账号:1102020119000349621;开户行:工行苏州观前支行。)
(4)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,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(不计息)。
(5)在成交确认后,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在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全额退还(不计息)。
(6)违约处理: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,如未能按照约定1、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;2、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,均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,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8、看车说明事项
4月13日至16日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现场看车,车辆展示地点:吴中区尹中路299号(苏州市吴中区瑞尚名车汇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展示区)。
联系电话:0512-67770198,18906200578,18013586199
9、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说明
竞价结束后,按规定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(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,电话:0512-67868646)签署《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》。
同时,(1)一次性支付全额车辆成交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,收到全部价款后交易中心出具收据,受让方凭收据在7个工作日内与拍卖行协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。(2)按成交总价的3%支付交易服务费。
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;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见附件二)。
10、其他注意事项
(1)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,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,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,转让方、苏州产权交易所、苏州产权交易中心、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。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车,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,受让方参与竞买,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,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。
(2)上述车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,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。
(3)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。
(4)保险过期的车辆,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。
(5)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,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核实车管部门,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。
(6)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,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。